关于征集四届四次教代会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11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长江大学四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拟订于20233月中下旬召开。为进一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凝聚教职工智慧、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相关内容,现面向校属各单位征集大会议题。请各单位将需要教代会讨论、审议或者通过的议题提交校工会。

议题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219日。

联系人:胡迎春

电话:8060511E-mailcjdxgh@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211


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32号)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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