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各位代表,各分工会:
学校将于3月中下旬召开四届四次教代会,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民心,汇集民意,把全校教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上来,为全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而团结奋斗,现根据《长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面向教代会代表征集提案。
一、征集时间
2023年2月12日—3月12日。
二、征集范围
紧紧围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着力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效能,全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要求
1.提案应当围绕学校改革、创新、建设、发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撰写提案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保证提案质量。
2.提案撰写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案,案由事实清楚、案据客观确凿、建议具体可行。言之有据,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建议具体。提案案由统一格式为“关于×××××的建议”。在OA系统中填写并提交。
3.按照《长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对提案进行审查与分类,并提交学校领导批示,转送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提案办理与答复,并在办公网公文流转系统提交。
4.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督办重点提案,视情况表彰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提案。
四、提交方式
1.教代会代表
登陆长江大学工会网站(http://gh.yangtzeu.edu.cn)“教代会提案工作入口”,点击进入服务。
2.教职工(非教代会代表)
如果您对学校发展有宝贵建议,可联系身边的教代会代表,由教代会代表提交提案。
提案人在3月12日17:30前通过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提交,不用提交纸质版提案文本。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收集提交提案。
联系人:胡迎春,8060511,540770197@qq.com。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涉及民事纠纷的事项,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事项;
(4)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解决个人问题的事项;
(5)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事项,学校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项;
(6)提案反映问题和建议的工作职能在提案人所在部门(单位),应当由本部门(单位)牵头协调办理的事项;
(7)内容空泛、建议和意见笼统的事项等。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