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工办【2020】3号《湖北省总工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校工会提请学校研究决定:对长江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个专项组和小区的一线教职工、在荆州市定点救治医院值守的教职工(临床医学院)进行慰问,采取发放慰问金的方式,转至教职工银行账户。
现将慰问对象和慰问标准公告如下: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