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长江大学四届三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2-22 点击数:

各代表团、各分工会、各位代表:

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拟定于20223月下旬召开。为全面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222日—324日。

二、征集范围

着眼深入推进“双一流”、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新征程,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科为龙头、以改革为动力、以绩效为杠杆,推进博士点建设与学科评估两个提升,促进教师发展与学生成长两个进步,落实办学条件与民生福祉两个改善,强化党的领导与治理效能两个保障,就学校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学科科技、管理服务、基本建设、民生权益等方面内容开展调研,提出实施建议。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教代会代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师生员工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提案,共同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

2.认真行使教代会代表提案权。提案人和提案附议人须为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其中1位正式代表为提案人,2位及2位以上正式代表为提案附议人。提案人拟定提案前须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注重结合学校实际,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更侧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撰写提案要求一事一案,言之有据,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建议具体。提案案由统一格式为“关于×××××的建议”。

3.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涉及民事纠纷的事项,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事项;

(4)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解决个人问题的事项;

(5)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事项,学校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项;

(6)提案反映问题和建议的工作职能在提案人所在部门(单位),应当由本部门(单位)牵头协调办理的事项;

(7)内容空泛、建议和意见笼统的事项等。

4.提案通过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OA)运行。教代会代表可通过校工会网站(http://gh.yangtzeu.edu.cn)登录教代会提案管理系统。

5.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收集提交提案。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做好提案征集、撰写工作,提案人在32417:30前通过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提交。不用提交纸质版提案文本。

联系人:胡迎春,8060511540770197 @qq.com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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