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教代会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9 点击数:

校教代会各代表团、各位代表,各分工会:

学校教代会五届一次会议将于20244月召开。为进一步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推动学校 “双一流”建设、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根据《长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面向教代会代表征集提案。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24119—229日。

二、提案征集范围

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服务、人才引进及师资队伍、治理能力和效能、保障与服务工作等方面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应当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撰写提案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保证提案质量。

2.提案撰写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案,案由事实清楚、案据客观确凿、建议具体可行。提案案由统一格式为“关于×××××的建议”,OA系统中填写并提交。

3.按照《长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对提案进行审查与分类,并提交学校领导批示,转送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提案办理与答复,并在办公网公文流转系统提交。

4.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督办重点提案,视情况表彰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提案。

四、提交方式

1.教代会代表可登陆长江大学工会网站(http://gh.yangtzeu.edu.cn)“教代会提案工作入口”,点击进入服务。

2.教职工(非教代会代表)对学校发展有宝贵建议,可联系身边的教代会代表,由教代会代表提交提案。

提案人在22917:30前通过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提交,不用提交纸质版提案文本。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收集提交提案。

联系人:辛清,806051112143906@qq.com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涉及民事纠纷的事项,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事项;

(4)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解决个人问题的事项;

(5)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事项,学校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项;

(6)提案反映问题和建议的工作职能在提案人所在部门(单位),应当由本部门(单位)牵头协调办理的事项;

(7)内容空泛、建议和意见笼统的事项等。

特此通知。

附件:

1.提案网上提交流程

2.教代会提案工作知识问答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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