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第四届校工会下属各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机构和干部调整情况,校工会经研究决定,对各分工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民主集中制;
3.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4.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二、委员名额
1.人数超过100人的分工会,设委员5人;
2.人数在100人以内(含100人)的分工会,设委员3-4人。
三、候选人要求
1.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2.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各类优秀职工、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3.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
四、选举工作要求
1.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依法选举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并进行公示;
3.各分工会请于11月24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发至校工会邮箱:cjdxgh@yangtzeu.edu.cn备案。
4.本届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四年。
附件:1.各分工会名单
2.分工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参考格式)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