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调教职工适龄子女幼升小、小升初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31 点击数:

各分工会:

按照荆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现就协调教职工子女就读中小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生报名时父母一方须为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

2.幼升小意向学校是荆州实验小学、沙市北三小,招生对象为2017831日(含831日)之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城区适龄儿童;小升初意向学校是荆州市实验中学、沙市二中;

3.需要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学的职工(按照荆州市招生政策属辖内生、片区类人员,无需学校协调),请准确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就读中小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本、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现场打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所有证明材料须上交复印件(带原件审核),于202369日之前交校工会(6号楼414),联系人:李旭,电话:13908618115,逾期不再受理。

4.为顺利完成招生各项工作,工会建立“2023年子女升学工作”QQ群,请符合政策要求的职工扫码进群,进群后请将昵称改为:小升初(或幼升小)单位职工姓名,并确保信息畅通。

附:《长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就读中小学申请表》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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