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职工春游踏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1 点击数:

各分工会:

花开向暖,绿意满野。为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亲近自然,促进交流,拥抱久违的春天,校工会将组织开展教职工春游踏青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以分工会为单位开展活动、参加人员为各单位在职工会会员。

二、活动时间

20233月—4月,4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工作日除外)。

三、活动要求

1.活动范围设定在市内:荆州校区在荆州市内,武汉校区在武汉市区内;

2.活动须严格遵守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不得违规用餐。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3.全体参加活动的人员须认真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卫生防护;

4.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扎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谨防交通安全、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要自觉遵守、维护公共秩序,确保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5.活动结束后,请各分工会将活动报道和集体大合影(备注人数)发至邮箱cjdxgh@126.com

四、活动经费

根据活动参与人数,按60/人划拨活动经费。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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