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长江大学四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08 点击数:


各位代表:

我校四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拟定于2021327日召开。为了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凝聚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确保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现就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高等教育“四个回归”方面的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秉承“三尊三学”办学理念、遵循“凡事三有”治校方略和在四个“千方百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集体福利事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要求及立案原则

1.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表多案或一案多事的提案一律退回),每表一式二份。内容要切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针对性要强,文字表达应简练、准确,论证充分;

2.提案应由一名代表提议,须两名以上(含两名)代表附议,提议人和附议人均应是正式代表;

3.凡属下列内容不应立为提案:

(1)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2)纯属党务方面或群众组织内部的内容;

(3)须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或申诉的内容;

(4)有关个人的具体问题或针对个别领导干部意见的内容。

三、注意事项

1.各位代表要认真听取和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积极向大会提交提案;

2.征集提案截止时间为2021331日;

3.提案通过提案入口登录输入,要有案名和摘要。

 

 附件:教代会提案工作知识问答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32

 

 

 

 

 

 

 

 

 

 

 

 

 

 

教代会提案工作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改革与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学校承办或学校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和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和促进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调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三、写提案要坚持哪些原则?

每一个提案至少应有3人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者,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其余为附议者(附议者至少有1人为正式代表)。提案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规范性。

代表性,能够集中反映教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代表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全局性,能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

可行性,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在学校职责 、财力、物力、环境条件许可范围之内,具有可行性。

规范性,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书写符合规范要求,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四、对提案的内容有哪些要求?

1.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其它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1)有关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整体规划、教学科研、行政改革、后勤服务建设等方面,以及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维护教职工权益,且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2.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不属于学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不符合技术规范,一案多议、多案一议,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或意见;

4)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问题;

5)涉及教职工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6)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五、提案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事一案,通过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版提案人和附议人须签名。一个提案必须包括三部分:

1)提案题目,指明要求什么解决什么;

2)情况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和根据;

3)具体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用语规范、准确、精炼。

六、提案的审查环节和结果如何?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专门工作委员会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经专门工作委员会同意,作出立案与否的初步决定。审查结果通常有三种情况:同意立案(编号、登记造册、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进行分析归纳合并);作为一般性意见,由工会转交有关部门答复;不予受理。

七、提案的办理需经过哪些流程?

教代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确定承办单位,并召开会议布置提案落实工作。根据国家、上级部门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提案。

1)落实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提案承办单位要有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给提案人以书面答复。

2)限时答复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提案进行答复。复文要求必须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四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3双向及时沟通。复文完成后可由承办单位将提案表送交第一提案人沟通意见,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由承办单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提案答复进行确认。

4)界定主办协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商解决办法。

5权责明确到位。在提案办理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如果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6)跟踪重点提案。对重点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可召集承办单位、提案人采用多种督办方式如现场沟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调检查等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复文中尚需落实或当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继续跟踪,督促落实。

八 、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提案经校领导批示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通过提案委员会、部门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单复印留存一份,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最后将反馈意见通过部门工会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反馈意见栏若呈现“空白”,将视作“满意”处理。

九、是否进行提案的评优与表彰?

建立提案工作评优与表彰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进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优秀提案及承办提案先进单位、承办提案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评选条件另定),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定后,在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以教代会名义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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