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责


作者: 时间:2021-03-19 点击数:

长江大学工会是长江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工作任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依法行使教代会的讨论、审议、决定、评议四项职权和工会的参与、维护、教育、建设四项职责。

一、负责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种活动。

二、引导教育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职工队伍。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代会日常工作,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指导、支持下属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教育改革、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发挥其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校行政关于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方案和有关涉及教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

七、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保健、疗(休)养等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幸福感。

八、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协助和监督学校行政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十、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十一、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财产。

十二、负责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负责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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