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党委:
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根据《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鄂工字【2023】36号)精神,现在全校开展省师德先进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推选条件及名额
推荐人选应符合(鄂工字【2023】36号)文件的推荐条件、推荐原则和相关条件要求,有一定的基础性荣誉,在教学、科研、育人或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每个学院可推荐1人。
三、推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部)推荐。推荐对象须经所在院(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填写《2023年省“十佳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基本信息推荐表》,于10月16日上报校工会。
2.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推荐。召开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会议,按照推荐范畴、条件、要求进行投票推荐,提出拟推荐人选2名,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3.校党委会审批。向校党委汇报工作方案及推荐人选情况,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决定1名推荐人选。
4.网上公示。对推荐“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面向骨干教师及在教学科研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综合评价先进性、竞争性、教学科研贡献度等因素。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社会认同、师生认可。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不得有在纪委备案的负面清单、教务处备案的教学事故或教师工作部备案的师德负面清单。
附件:
1.2023年省“十佳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基本信息推荐表
2.《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鄂工字【2023】36号)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