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困难救助工作的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我校困难职工进行摸底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工作指南》规定中确定的困难类别,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建档。
二、建档程序
(一)困难职工申请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 家庭经济状况 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 1)。
(2)《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 家庭经济状况 信息查询授权书》第 9 项所列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有医疗费用支出的,提供医疗医药费发票(已经申报过医疗救助的医疗支出不得重复计入)、经单位工会审核盖章的《医疗费单据汇总统计表》(附件 2)。
(二)基层工会核查
(1)初审及核查: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入户核查其家庭困难状况,填写《入户核查表》,上交校工会。
(2)公示及录入信息:校工会将拟救助职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档案资料及公示场景图片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提交上级工会审核。
(三)上级工会审核
上级工会审核困难职工纸质申请资料和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电子档案资料,将审核无误的电子档案资料提交省总职工服务中心复核,并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困难职工纸质档案资料。
(四)省总职工服务中心复核备案
省总职工服务中心复核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电子档案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备案。
三、申报时间
各分工会上交材料截至时间:2023 年 10 月 23 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上交地点:校工会维权部,联系人:李旭,联系电话:8060374,13908618115。
四、工作要求
1.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各分工会要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及帮扶要求,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家庭进行摸排,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及时建档并申报救助,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不断增强工会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2.规范申报管理工作。要严格履行入户核查、公示等程序,确保职工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不瞒报、虚报。
附件:
1.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2.医疗费单据汇总统计表
3.关于开展 2023 年困难救助工作的预通知
4.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工作指南
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